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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克罗地亚共和国外交部磋商议定书

时间:2024-04-28 22:53:1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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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克罗地亚共和国外交部磋商议定书

中国外交部 克罗地亚共和国外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克罗地亚共和国外交部磋商议定书


(签订日期1993年6月7日 生效日期1993年6月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和克罗地亚共和国外交部(以下简称“双方”)
  本着促进中克友好合作关系和加强国际合作与安全的共同愿望,
  确信两国外交部进行磋商有益于双边关系的发展和在国际事务中的合作,
  根据联合国宪章原则与公认的国际法准则以及两国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议定如下:

  第一条 双方将在外长级和其他级别上就实施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克罗地亚共和国双边协议的情况以及双边关系和共同关心的国际问题进行定期磋商。磋商可轮流在两国或在双方参加联大会议的代表团范围内举行。

  第二条 双方将促进两国在政治、经贸、科技、法律、文化等各个领域的相互合作,推动上述有关领域的机构、组织、企业、公民之间的直接往来,以及两国地方之间建立直接关系。

  第三条 双方将在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中和国际会议上就共同感兴趣的问题交换意见,促进两国在国际组织中代表机构的磋商。

  第四条 本议定书内的双方代表互访的国际旅费由派遣一方自理,食宿及国内交通由东道国承担。

  第五条 本议定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如果任何一方在期满六个月前未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要求终止本议定书,则本议定书将自动延长两年,并以此法顺延。
  本议定书于一九九三年六月七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克罗地亚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克罗地亚共和国外交部
   代     表           代     表
     钱其琛             马泰·格拉尼奇
    (签字)              (签字)

海关总署关于缴税期限内扣除节假日的通知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关于缴税期限内扣除节假日的通知
 
(1996年5月13日 署税[1996]423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关于缴税期限中所含节假日的扣除问题,我署曾在[1989]署税字第881号文规定:“如星期日或节假日位于征税期末尾可相应顺延,除此之外不予扣除。”去年每周实行5天工作制后,按上述规定扣除节假日,纳税期限比较紧张,如中间遇春节、国庆等节假日,在上述期限内纳税确有困难。经研究决定,自1996年6月1日起,不论节假日位于纳税期限任何阶段,均予以扣除,保证企业有7个法定工作日缴纳税款。原881号文关于纳税期限的扣除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决定

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的决定

(2012年6月28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若干规定〉等11项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决定对《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利用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包括财政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与政府投资相关联或者政府以其他各类资源参与投资的项目,可以由审计机关依照本条例进行审计监督。”

  二、第四十八条修改为:“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政府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被审计单位不履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限期执行;逾期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根据本决定进行修正,重新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