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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美利纸业股份公司偷排废水查处情况的函

时间:2024-06-30 17:20:44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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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夏美利纸业股份公司偷排废水查处情况的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函[2003]192号




关于宁夏美利纸业股份公司偷排废水查处情况的函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宁夏美利纸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美利纸业)地处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中卫县,位于黄河上游,是一家于1998年上市的股份公司。一个时期以来,该公司为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将大量严重超标的废水直接排入黄河,对黄河上游造成严重污染,当地和下游群众反映强烈。

  2003年6月16日至19日,我局会同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局就自治区造纸企业污染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将美利纸业违法行为及其查处情况函告如下:

  一、美利纸业环境违法的主要事实

  1.污染设施处理能力与生产能力不匹配,排放废水严重超标

  该公司实际制浆能力为220吨/日,但碱回收能力仅为150吨/日,日均约有700吨造纸黑液不能进入碱回收系统处理。造纸设计能力20万吨/年,实际产量23万吨/年。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5万吨/日,但废水实际产生量为6万吨/日。总局在其黄河排污口取样分析,废水中CODCr高达3459mg/l(国家排放标准为450mg/l)。

  2.利用废水治理设施的应急排泄阀偷排废水

  查该公司废水治理设施运行记录发现,该公司一直利用废水治理设施的事故应急排泄阀(800阀)排放未经处理的废水。另外,由于厂内集污管道不规范,第十车间1万吨/日的中段水未经处理设施,直接从未向环保部门申报的排污口排入厂外黄河农灌渠。

  3.故意不正常使用废水处理设施

  按设计要求,该废水处理设施有效运行需投放PAM 1.5吨/日、PAC 30-40吨/日,运行药费约8万元/日。在检查期间,检查人员要求提供有关购药凭证,该公司仅提供了2002年10月29日和2003年1月27日的两张购药单据,共购买PAM 30吨,PAC 300吨。显然,为了节约运行成本,投药严重不足,污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

  二、有关查处结果

  1.针对美利纸业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污染处理设施与生产设施不匹配、严重超标排污以及偷排废水等问题,我局要求自治区环保局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对该公司下达限产通知,并落实减少草浆生产量等具体的限产措施。同时,要求自治区环保局督促吴忠市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与责任人的责任。

  2.针对美利纸业目前的环境管理状况,我局已决定,暂上收对宁夏美利纸业股份公司新、改、扩建项目环评报告的审批权,由我局直接管理。

  美利纸业的环境违法问题引起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吴忠市政府的高度重视,自治区政府就此事专门向我局作了专题报告,6月20日吴忠市政府对美利纸业做出了限产决定,并由吴忠市、中卫县环保局铅封美利纸业800阀。美利纸业紧急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提出了具体整改意见,6月22日,对制浆系统实行压球限产6个球,每天全厂减少碱法麦草制浆70吨,并加速造纸白水回收系统建设,提高白水回收利用率。同时,对负有违法排污责任的宁夏美利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孔繁仪行政警告处分,撤销宁夏美利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赵平和副总经理王思义等多名责任人职务,并分别给予经济处罚。

  特此函告。

二○○三年七月七日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拾得遗失物管理规定的通知

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政府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拾得遗失物管理规定的通知
武政〔2007〕6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经研究,现将《武汉市拾得遗失物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武汉市拾得遗失物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拾得遗失物的管理,维护遗失物主的权益,弘扬拾金不昧的良好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拾得遗失物,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拾获单位或者他人遗失的财物。
  第三条 市公安机关是拾得遗失物的主管机关,负责设立市拾遗物品招领处,组织、指导全市拾得遗失物管理工作,设置拾遗物品招领点,开展拾得遗失物的收集、登记、保管、招领、上缴以及建设拾得遗失物信息系统等工作。
  财政、物价、民政、信息产业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拾得遗失物管理工作。
  交通、商业、园林、教育、旅游、城管、工商、文化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拾遗物品招领点的设置、管理工作。
  第四条 按照方便群众、维护遗失物主合法权益的原则,在公安派出所、窗口地区以及公共场所等设置固定或者流动的拾遗物品招领点,提供拾得遗失物的报失、查询、认领等服务。
  第五条 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和大众传播媒体应当做好拾得遗失物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机关、团体、企业和学校等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开展拾得遗失物管理的宣传,并协助做好本规定的实施工作。
  第六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遗失物主。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遗失物主领取,或者送交临近的拾遗物品招领点(处)。
  第七条 收到遗失物的拾遗物品招领点(处),应当记载遗失物的名称、数量、特征以及拾获的时间、地点等信息,发给拾得人凭证,并妥善保管遗失物。
  第八条 除公安派出所以外的各拾遗物品招领点自收到遗失物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未能确定遗失物主的,应当及时将遗失物移交属地公安派出所。
  公安派出所对单位或者个人送交的,以及拾遗物品招领点移交的遗失物,应当通过拾得遗失物信息网络、社区公告栏、广播等方式发布招领公告,进行公开招领。
  第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遗失物品的,可以到拾遗物品招领点(处)直接查询,或者通过热线电话、拾得遗失物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查询。
  第十条 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遗失物信息,经拾遗物品招领点(处)核对属实后,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认领遗失物。
  委托他人代领遗失物的,应当持遗失物主的委托书、遗失物主、代领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认领遗失物。
  第十一条 遗失物主领取遗失物时,拾遗物品招领点(处)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二条 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无人认领的,上缴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 对拾金不昧者和开展拾得遗失物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表彰。
  第十四条 拾遗物品招领点(处)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侵占、冒领遗失物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负有拾得遗失物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管理办法》和《国防基础科研管理办法》的决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废止原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管理办法》和《国防基础科研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2002年1月16日发布的《国防科技工业技术基础科研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8号)、《国防基础科研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令第9号),自2011年1月1日起废止。
                        部 长  李毅中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