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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发送《关于发展我行国际贸易结算业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4-07-09 14:10:59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8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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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关于发送《关于发展我行国际贸易结算业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国银行


中国银行关于发送《关于发展我行国际贸易结算业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国银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分行,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武汉市、广州市、成都市、西安市、杭州市、济南、浦东分行,总行营业部:
根据年中全国分行行长座谈会精神,总行制定了《关于发展我行国际贸易结算业务的若干意见》。现发送各行,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关于发展我行国际贸易结算业务的若干意见
国际贸易结算业务是我行传统的主要中间业务,也是我行的主要收入来源之一。然而,最近几年我行的国际贸易结算业务量迅速下降。虽经多方努力,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我行的市场占有率仍然由1992年的75.41%降至1995年的48.83%,今年上半年进一步降至44
.46%。
不久前结束的1996年全国分行行长座谈会,对我行国际贸易结算业务的现状及发展对策进行了深入讨论。根据会议的讨论情况,现就发展我行国际贸易结算业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视国际贸易结算业务,研究建立统一授信制度问题
国际贸易结算是我行基础性业务,全行上下都应对此予以高度重视。这项业务风险小、投资少、收益高,是保持和稳定我行业务和收入的重要来源之一。国际贸易结算业务有利于回笼信贷资金,产生低成本派生存款,同时,开展贸易融资易于控制风险,有利于资产结构的调整。因此,
从提高效益、增加存款和调整资产结构等方面综合考虑,都应高度重视国际贸易结算工作。
建立统一授信制度对发展国际贸易结算业务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行国际化程度较高,又有海外分行丰富的经验可以借鉴,应当利用目前深化信贷体制改革的机会,将这项工作向前推进一步,赢得竞争的主动权,尽快建立起我行的统一授信制度。
二、做好信贷与结算的配合工作
(一)信贷部门对企业提供贷款时应以相关结算业务量作为一项重要审查内容,同时,把办理国际贸易结算业务量作为考核信贷工作的重要指标。国际贸易结算部门要充分利用政策允许的贸易融资方式(如进出口押汇、信用证款项代付等),在搞好服务的同时与信贷部门配合控制风险
。要注意结算政策与信贷政策的协调,做到结算业务量与信贷资产质量并重。总行将采取有关措施,对贸易融资进行总体控制。
(二)总行在集中资金支持重点企业时将以国际贸易结算业务量作为重要参考指标之一,近期准备安排10亿元规模专项用于与国际贸易结算有关的贷款业务(另文下发),并对各分行的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各分行信贷部门要将本外币贷款业务和国际结算业务紧密结合,重点支持那些
我行投入大量外汇贷款支持其建成投产,并能够形成规模经营、经营管理好、产品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以及在我行有大量国际结算业务企业的合理资金需要,从而稳定和提高我行的企业存款和外汇结算业务的市场占有率。
(三)我行向客户提供贷款时,应要求其将相应数量的国际贸易结算业务交我行办理。总行信贷部门将根据我行的业务特点,牵头做好国家确定由我行任主办行的16家大中型企业的综合服务工作。对于各地的重点外贸、工(技)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各
级行应与其签订银企合作协议。今后总行与集团公司签订总的贷款协议时,将统筹考虑其下属公司的结算等业务。总行参与的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将在协议中要求企业将该项目的进出口结算业务交我行办理。国际贸易结算部门的人员应了解有关贷款项目或企业的进出口情况,积极配合信贷
部门搞好服务,争揽业务。
(四)明确信贷部门和结算部门的分工。根据我行信贷体制改革的原则,凡是授信性业务,包括进口开证授信、进、出口押汇额度等的制定,均由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国际贸易结算部门应依据信贷管理部门批准的授信额度,认真审查信用证条款和办理有关的业务操作,信贷业务部门要
与国际结算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掌握贷款条件,做好贷款发放和市场开发工作。
(五)鉴于我行部门分工较细的情况,为加强协调,搞好信贷与结算业务的配合,各级行应成立信贷与结算的协调小组,由行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协调小组应定期开会,协调信贷与结算、存款业务配合中出现的一些问题。
三、调整客户群结构及相应的资金投向
随着外贸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自营进出口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工(技)贸企业在全国进出口总额中的比例越来越大。与外贸企业相比,这些企业在我行的借款较少,有生产能力和固定资产,相对稳定可靠,已成为进出口贸易的重要因素。因此,要逐步调整目前外贸企业为主要客户
群的局面,在有效益、有市场、技术含量高、有发展潜力的外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大中型国有企业中全方位发展和扩大我行基本客户,同时相应地调整我行资金投向。
首先,应稳定我行与外贸企业之间的长期往来关系,关心与帮助外贸企业解决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在企业开展新业务时仍要按照产业和信贷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避免造成我行信贷资金和国际结算业务的双重流失。
其次,要扩展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工(技)贸公司、企业的业务,形成大外贸客户群的局面。特别是那些在我行贷款较少、进出口业务较好的企业,应当成为我们争取和支持的重点。
第三,对大客户要特别予以重视。各级行要从信贷、贸易结算、授信、外汇保值等方面提供一揽子业务品种,专人服务,上门服务。对待特大客户,总、分行应共同研究制定包括贷款、存款、结算在内的系列服务品种,提供优惠的汇率与费率价格,争取最好的综合效益。
四、加强竞争意识,提高对客户的服务水平和手段
对客户的服务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各级领导及业务人员均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企业的联系。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对客户的联系工作要做记载和考核。
国际贸易结算方面,要切实提高服务效益,扩大服务范围(如上门收单、代客制单等),尽可能为客户提供方便。我行要充分掌握市场信息,为客户提供咨询服务。对大客户和大额业务要实行跟踪服务,提供多项配套的业务品种与相应的优惠措施相结合,争取最好的综合效益。发现业
务流失苗头的,要及时深入企业查找原因,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
清算方面,要尽快改变目前的状况,提高效率,加速资金的运转。对于无头报单要及时查询、及时处理。
电脑方面,要加速电子化进程,在软硬件方面积极配合业务的发展,以提高工作效率并改善服务。
五、以外汇、国际业务和海外行优势补人民币弱势
我行人民币资金不足的问题短期内难以解决,以发展机构网点为主要手段与其他银行进行竞争,显然不符合中央关于实现“两个转变”的要求。但是,我行的外汇业务和国际业务优势仍十分明显,我行有比较完整的海外分行体系。应充分发挥这些优势,大力发展我行的国际贸易结算业
务。要做好国内同业的工作,争取其选择我海外行作为代理行。在业务流失严重的进口结算领域,要充分利用海外行的资金和融资能力,以弥补国内资金的不足。
六、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国际结算是一项技术性、专业性、时效性、政策性均较强的工作,对业务人员的素质要求较高,而高质量的骨干人才是发展国际贸易结算业务、保持我行市场和技术领先地位的必要条件。因此,要重视培养和提拨国际结算干部、选派业务骨干到海外培训或工作,加强国际结算业务人员
与海外分行及代理行的业务交流等方面的工作,鼓励广大员工努力开发业务、提高我行的整体水平。目前,应为国际结算业务人员建立类似于会计、出纳、存款等部门的岗位津贴制度,并确定国际贸易结算业务人员为一线人员。



1996年9月3日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新余市人民政府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余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余府发〔2008〕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新余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二十九日







新余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江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以下简称评议考核),是指市、县(区)政府对辖区内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含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下同),行政执法部门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检验和评价的一种监督制度。

第三条 市、县(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本级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议考核。

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评议考核。

市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开展评议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各县、区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评议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市、县(区)政府的法制、监察、人事、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在本级政府的领导下,共同组织实施评议考核工作,评议考核日常工作由法制机构承担。

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机构在本部门的领导下,会同有关机构组织实施本部门的评议考核工作,并承担评议考核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评议考核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简化程序,注重实效。

第六条 对行政执法部门或机构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㈠行政执法单位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㈡行政执法是否符合法定权限和范围;

㈢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㈣适用执法依据是否准确、规范;

㈤行政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完整;

㈥行政执法决定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㈦行政执法案卷是否完整、规范;

㈧行政执法部门是否全面履行法定职责;

㈨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制度的建立落实情况;

㈩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制定和报备;

(十一)评议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内容。

第七条 对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法律素质、履行法定职责、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第八条 评议考核应当做到日常检查和年度评议考核、内部考核和外部评议相结合,并与行政执法部门的目标考核、岗位责任制考核、公务员考核相结合。

第九条 评议考核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㈠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情况汇报;

㈡检查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有关资料(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另行制定);

㈢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素质测评;

㈣现场调查;

㈤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行政执法评议表、聘请执法监督员、举行民意测验、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征询社会各界意见;

㈥受理行政执法投诉;

㈦考核机关确定的其他方式。

第十条 法制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制定评议考核方案,确定评议考核的具体内容、方法和评分标准,并报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评议考核原则上采取百分制的形式,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应当作为确定评议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行政执法部门评议考核结果根据分值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部门评议考核结果,由考核机关通过报纸、网站或者其他方式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被评为优秀的行政执法部门,由本级政府予以表彰和奖励;被评为不合格的,由本级政府责令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并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

对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评议考核情况的奖惩由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各自实际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 在评议考核工作中,发现行政执法部门有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可以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具体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比先进的资格等处理;对有关行政执法人员,可以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者根据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

对有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新余市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应当追究责任的,移送有关部门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行李、包裹铁路运输包装标准(试行)

铁道部


行李、包裹铁路运输包装标准(试行)

1989年1月7日,铁道部

一、贵重品、精密产品、易碎品、流质品、小五金、机械零件、仪器、金属制品、重质物品以及散落容易丢失的物品等使用木箱包装。
木箱包装:包括全木箱、木架箱、木格箱、胶合板箱、纤维板箱、刨花板箱、硬质塑料箱。
1、全木箱包装,木材质量不腐朽,箱板厚度为12—15毫米,横带宽为40—60毫米。木箱外部,用铁腰或塑料腰在两端捆扎箍紧加固。
2、木架箱(木格箱)包装:每块箱板厚度为12—15毫米,宽度不小于40毫米,横带宽为40—60毫米,两板间距以内装物品不露出为准;装整体物件时,两板间距不超过80毫米。木箱外部,用铁腰或塑料腰在两端捆扎箍紧加固。
3、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材料的木箱包装:要有质量良好的木材做四框;木箱外部,用绳索捆成“井”字型加固。
4、硬质塑料箱包装:塑料箱板的坚韧度相当于10毫米厚的木板韧度;塑料箱外部,用塑料腰或绳索捆扎成“井”字型加固。
5、精密产品易碎品的包装,必须用软质材料衬垫填实;零散小件物品要有内包装;怕震,怕潮湿的物品,要有防震和防潮湿的措施。
二、家用电器、日用百货、录相带、录音带、针织品、服装、药品、烟、酒、饮料、塑料制品、各种零散物品,使用纸箱包装。
使用纸箱包装的行李、包裹,首先要注意检查纸箱的质量。
1、纸箱的质量必须坚韧,能承受所装物品的重量,箱内底、盖要有垫板,装箱时按层摆满,不留空隙,以增强纸箱的抗压力。外部用绳索(铁腰、塑料腰)捆成“井”字形加固,绳索交叉处结死扣。
2、纸箱装小件易碎品,除纸箱质量要坚固,内部还必须有软质材料隔垫填实,不晃动。零散小物件必须有盒、袋等内包装,按层摆满。纸箱内底。盖要有垫板。纸箱上下口盖全部要密贴粘合,再用胶条封严。外部要用绳索(铁腰、塑料腰)捆成“井”字型加固,绳索交叉处结死扣。
3、纸箱包装日用百货、录相带、录音带、针织品、服装、药品、香烟等物品,纸箱外部,必须用麻袋片、棉布片、化纤编织片包裹后缝合,再用绳索(铁腰、塑料腰)捆成“井”字型加固,绳索交叉处结死扣。怕潮湿的物品要有防潮湿的内包装。
4、电视机、录相机、组合音响、录音机、收音机、电冰箱、空调机、洗衣机等家用电器的包装,出厂原包装纸箱坚固的,可以使用原包装。但包装外部必须用绳索或塑料腰捆成“井”字型加固。
三、瓜果、蔬菜、秧苗、花木、鱼介类、肉类、蛋类、禽类、小家畜、小动物以及零散小件等,使用筐、笼、篓、箱、桶、袋包装。
1、筐、笼、篓,质量必须牢固结实,筐盖、笼口、篓口要用铁丝拧紧,外部用绳索或塑料腰捆成“米”字型加固,绳索交叉处结死扣。
2、装禽类、小家畜、小动物的筐、笼、篓底部要有防止粪便外溢的衬垫。
3、瓜果、蔬菜、秧苗、蛋类、使用筐、篓或坚硬的纸箱包装,不怕挤、压的蔬菜也可以用袋包装,鱼苗种蛋必须使用坚硬的纸箱包装,外部用绳索或塑料腰捆成“井”字型加固。
4、鲜鱼介类、肉类,必须用铁、塑料箱包装,并加锁。
5、零散小件物品使用筐、篓包装时,应将散件用铁丝或绳索捆在一起,装筐塞满挤实,在筐内不滚动,防止冲撞使筐破损。
四、种子、颗粒状等物品使用袋或桶包装;布匹、毛线类、纺织类、棉胎类、行李卷类以及不怕挤压等物品,使用包(包括麻包、布包、化纤布包、纸包)或袋(包括麻袋、布袋、化纤纺织袋)包装。
1、颗粒状以及容易散落等物品,使用袋包装时,要有结实的内包装,内包装袋的封口处,先折叠后密缝,然后再装入袋内缝严口,不准扎口。
2、布匹、毛线类、纺织类使用袋、包包装时,必须有防潮湿的内包装。
若用麻袋包装时,两条麻袋对口套装缝合。
使用上述包、袋包装的物品及行李卷要裹严缝合,内物不准外露,外部用绳索或塑料腰捆成“井”字型,捆绳不少于两道,并在绳索交叉处结死扣。
3、纸包包装的书籍、印刷品类,先用绳子捆扎结实,加防湿内包装,再用两层以上牛皮纸包严裹好,外部用绳索或塑料腰捆成“井”字型加固,绳索交叉处结死扣。
五、自行车、家具、道具、测量用具、运动器具、树苗以及适合包裹运输的铁、木件等,用绳索捆绑包装。根据货件不同,可用麻袋片、纤维编织片、草绳、布条、塑料条、绳索等包装材料,捆绑要结实、牢固,在运输中不至松散脱落。
小型家具、容易断裂的部位和棱角,自行车怕碰的部位要包装好,但自行车要能推行以便装卸。
六、榨菜、腐乳、酱菜等物品用坛、罐包装。
坛、罐口要密封,然后装入筐或木格箱内,再用软质材料隔垫塞实不晃动,外部用绳索或塑料腰捆成“十”字型加固。
七、流质类、乳类、粉状、颗粒状等物品用桶(铁桶、塑料桶、木桶)包装,桶的质量要求坚固,不渗漏。
1、薄铁桶(马口铁桶)、塑料桶装流质、乳状等物品,桶口要封严不漏,然后装木架箱内,外部用绳索或塑料腰捆成“十”字型加固。
2、胶合板木桶(纤维板桶)装粉状、颗粒状等物品,要有内包装,防止流失,外部用绳索或塑料腰捆成“十”字型加固。
八、本包装标准未做规定的物品包装,由车站根据托运物品的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保证安全,符合运输要求。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