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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互助保险暂行办法

时间:2024-07-23 01:14:17 来源: 法律资料网 作者:法律资料网 阅读:9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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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互助保险暂行办法

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政府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阳市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互助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安政[2003]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现将《安阳市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互助保险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八月一日


安阳市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互助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保障困难企业职工(包括退休人员,下同)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安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困难企业是指企业濒临破产,职工长期放假,短期恢复生产无望,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企业。
第三条 困难企业的认定由市经贸委牵头,组织劳动保障、财政、工会等部门参加,每年审定一次。
第四条 安阳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以下简称市医保中心)具体经办困难企业职工医疗互助保险业务。
第五条 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互助保险,其缴费标准为在职、退休人员每人每月15元,且只建统筹基金,不设个人帐户。
第六条 困难企业参加医疗互助保险,必须整体参保,其医疗互助保险金原则上由企业全额筹资,企业全额筹资确有困难的,经职代会通过后,也可由个人全额筹资或企业和个人按比例筹资。
第七条 困难企业医疗互助保险金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统一使用,单独核算,根据医疗互助保险金的收支情况对其缴费标准每年核定一次。
第八条 困难企业医疗互助保险一般实行按月缴费,缴费时间为每月的1至5日,也可根据企业的情况,按季度或按年度缴费。困难企业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住院待遇,门诊(含重症慢性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第九条 困难企业参加医疗互助保险后不得中断缴费。未按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中断缴费,从中断缴费之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互助保险待遇。中断缴费后重新申请参加医疗互助保险的,必须足额补缴中断缴费期内的医疗互助保险费,否则不能继续参加医疗互助保险。
第十条 困难企业在参加医疗互助保险的同时,可按《安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救助保险暂行办法》参加大病救助保险,以解决超过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
第十一条 困难企业参加医疗互助保险的其他事项,按《安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及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困难企业经营形势好转后,应积极参加正常的基本医疗保险,同时终止执行本暂行办法,原参加困难企业医疗互助保险的时间视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第十三条 对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确因缴费困难而要求转入医疗互助保险的企业,经企业职代会通过和困难企业认定后,可按本暂行办法的规定参加医疗互助保险。
第十四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由安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办法

水利部


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办法


颁布日期:1999.06.2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水利基建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保证工作质量,提高投资效率,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水利基建投资安排的各类水利基建前期工作项目。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三条 水利基建前期工作项目立项实行《水利前期工作勘测设计(规划)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审批制度。项目立项参照《水利前期工作项目计划管理办法》(水规计[1994]544号)执行,凡未经批准《项目任务书》的前期工作项目,一律不列入水利基建前期工作年度投资计划。
第四条 《项目任务书》由项目主管单位依据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和任务要求负责组织编制,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部,项目主管单位是指前期工作项目申报立项单位。《项目任务书》编制的具体要求参照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关于编制水利前期工作勘测设计任务书有关问题的通知》(水规计字[1998]lo号)的规定执行。水利基建前期工作项目概算应严格按照国家和水利部颁发的收费标准和定额审报。
第五条 按照基本建设项目分类及分级负责的原则,凡中央安排投资的水利基建项目,《项目任务书》由部委托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审查,部负责审核批复。对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负责编制的《项目任务书》,由部组织审批,重大项目的《项目任务书》上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复。

第三章 投资计划管理
第六条 水利基建前期工作必须由项目主管单位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单位、科研院所及大专院校(统称项目责任单位)承担。在《项目任务书》基础上,项目主管单位应与项目责任单位签订合同,实行前期工作项目合同管理。项目主管单位要建立项目档案,加强项目管理。
第七条 水利基建前期工作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责任单位均应明确项目责任人,对项目的资金使用和质量负总责。项目执行中要严格设计和校审签字制度,保证前期工作每一个环节责任到人。
第八条 项目主管单位应逐步实行水利基建前期工作项目招投标制,通过竞争机制增加前期工作科技含量,提高工作水平,降低工作成本。中标的项目责任单位签订合同后,要严格履行合同,严禁转包。
第九条 对重大水利基建前期工作项目,项目主管单位要实行专家咨询制度,并就项目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征求专家意见,提高前期工作科技含量。
第十条 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责任单位要加强水利基建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实行投资专款专用,不得滞留、挪用,不得随意调整。对需调整投资计划的项目,应由项目主管单位报部审批。
第十一条 部有关单位和各流域机构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基建前期工作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并承担监督责任。项目主管单位对前期工作资金使用、工作进度以及工作质量等情况要定期报部,年终应提出前期工作项目年度报告报部。

第四章 成果审查审批
第十二条 项目责任单位要按照《项目任务书》、合同和各类设计规程规范的规定,向项目主管单位提交完整的前期工作成果,包括项目的设计文件或研究报告及各类详细附件等资料。
第十三条 项目主管单位要按照《项目任务书》及合同的要求,对项目成果组织各方专家进行评审和验收,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定报部。各流域机构主持完成的水利基建前期工作项目,其成果由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组织审查,各司局及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主持完成的项目,其成果由部组织审查。
第十四条 项目审查单位要对水利基建前期工作项目成果进行严格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对其审查成果负责,经审查后的前期工作成果按基本建设程序有关规定报批。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设计文件,要提出修改意见,由项目主管单位负责组织修改完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文号:[水利部水规计[1999]333号通知印发]


关于批准美国教育服务中心国际职业英语水平考试注册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批准美国教育服务中心国际职业英语水平考试注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保障
工作机构: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对引进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加强
管理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18号)的要求,我部对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
心(Educational Testing Service,缩写为ETS)的国际职业英语水平考
试(Test of English for International Communication,缩写为
TOEIC)进行了审核,批准该证书在我部注册登记,注册号为劳引字[2003]
002号。美国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及其中方合作单位在华开展考试和发证活动
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管理。

二○○三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