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债血站项目配置的采血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国债血站项目配置的采血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
国税函[2003]879号
2003-7-1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交通厅(局、委),上海、天津市政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对卫生部申请的450辆采血车(其中郑州宇通ZK5130XCX型146辆,郑州宇通ZK5080XCX型241辆,郑州宇通ZK5161XCX型14辆,郑州宇通ZK5081XCX型49辆,详见附件《2001-2002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采血车指标分配表》)免征车辆购置税,免税指标的最后使用期限为2003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请按附件所列名单办理免征车辆购置税手续。免税车辆因转让、
改变用途等原因不再属于免税范围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补缴车辆购置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应在2004年3月底以前向国家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上报本批实际免税车辆的型号、数量及免税额。
附件:2001--2002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采血车指标分配表
附件:
2001—2002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采血车指标分配表
2001年
序号 地区 合计 大型采血车(台) 中型采血车(台)
设备型号:郑州宇通ZK5130XCX 设备型号:郑州宇通ZK5080XCX
数量 项目单位名称 数量 项目单位名称
全国 387 146 241
1 天津 1 1 天津市血液中心
2 河北 14 10 唐山市、张家口市、沧州市(2)、邢台市、保定市(2)、秦皇岛市、承德市、衡水市中心血站 4 张家口市、廊坊市、秦皇岛市、衡水市中心血站
3 辽宁 15 11 辽宁省血液中心(2),大连市红十字血液中心,抚顺市、本溪市、丹东市、营口市、铁岭市、朝阳市、盘锦市、葫芦岛市中心血站 4 大连红十字血液中心,本溪市、阜新市、辽阳市中心血站
4 江苏 3 3 宿迁市、徐州市、淮安市中心血站
5 上海 10 10 上海市血液中心(2),嘉定区、浦东新区、青浦区、松江区、金山区、奉贤区、南汇区、崇明县中心血站
6 浙江 4 1 浙江省血液中心 3 丽水市、舟山市、衢州市中心血站
7 福建 5 4 龙岩市、三明市、莆田市、漳州市中心血站 1 龙岩市中心血站
8 山东 4 4 聊城市、德州市、菏泽市、潍坊市中心血站
9 海南 5 4 海南省血液中心,三亚分中心、儋州分中心、琼海分中心 1 海南省血液中心
10 山西 9 6 太原市红十字血液中心,大同市、晋城市、晋中市、吕梁市、忻州市中心血站 3 大同市、临汾市、运城市中心血站
11 吉林 12 8 吉林省血液中心,吉林市、四平市、白城市、辽源市、松原市、白山市、延边市中心血站 4 吉林省血液中心,通化市、白山市、延边市中心血站
12 黑龙江 18 12 哈尔滨市(2)、绥化市、黑河市、七台河市、鹤岗市、牡丹江市、鸡西市、大庆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伊春市中心血站 6 绥化市、大兴安岭市、大庆市、齐齐哈尔市、佳木斯市、双鸭山市中心血站
13 安徽 22 14 合肥市、亳州市、六安市、巢湖市、阜阳市、宿州市、滁州市、安庆市、蚌埠市、宣城市、马鞍山市、淮南市、芜湖市、铜陵市中心血站 8 合肥市、亳州市、巢湖市、阜阳市、宿州市、宣城市、池州市、黄山市中心血站
14 江西 16 11 江西省血液中心,九江市、抚州市、宜春市、景德镇市、鹰潭市、新余市、赣州市、吉安市、萍乡市、上饶市中心血站 5 抚州市、宜春市、赣州市、吉安市、上饶市中心血站
15 河南 30 15 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2),濮阳市、信阳市、新乡市、驻马店市、洛阳市、周口市、南阳市、商丘市(2)、安阳市(2)、焦作市、开封市中心血站 15 河南省红十字血液中心(2),济源市、鹤壁市、信阳市、许昌市、驻马店市、洛阳市、周口市、南阳市、三门峡市、漯河市、平顶山市、焦作市、开封市中心血站
16 湖北 14 8 武汉市血液中心,黄冈市、荆州市、咸宁市、随州市、黄石市、宜昌市、恩施市中心血站 6 鄂州市、孝感市、襄樊市、十堰市、荆门市、恩施市中心血站
17 湖南 16 4 长沙市血液中心,衡阳市、常德市、郴州市中心血站 12 长沙市血液中心,永州市、益阳市、邵阳市、怀化市、娄底市、岳阳市、郴州市、株州市、湘西市(2)、湘潭市中心血站
18 内蒙古 11 2 内蒙古自治区血液中心,包头市中心血站 9 乌海市、赤峰市、呼盟、兴安盟、通辽市、锡盟、乌盟、伊盟、巴盟中心血站
19 广西 22 7 广西壮族自治区血液中心,南宁市、桂林市、玉林市、贵港市、百色市、北海市中心血站 15 广西壮族自治区血液中心,玉林市、梧州市(2)、钦州市(2)、百色市、河池市(2)、防城港市、南宁地区(2)、柳州地区(2)、贺州市中心血站
20 四川 28 4 成都市血液中心,绵阳市、泸州市、乐山市中心血站 24 绵阳市、自贡市、攀枝花市、德阳市、广元市(2)、遂宁市、内江市、资阳市、眉山市(2)、宜宾市(2)、南充市、广安市(2)、达州市、巴中市(2)、雅安市、甘孜州、凉山州(2)、阿坝州中心血站
21 重庆 14 2 万州市、永川市中心血站 12 重庆市血液中心、万州市、黔江市(2)、涪陵市(2)、奉节市(2)、永川市、和川市(2)、南川市中心血站
22 贵州 18 2 贵州省血液中心,遵义市中心血站 16 贵州省血液中心(2),安顺市、六盘水市(2)、毕节市(2)、铜仁市(2)、黔南市(2)、黔东南州(2)、黔西南州(2)、遵义市中心血站
23 云南 27 4 云南省血液中心(2),曲靖市、玉溪市中心血站 23 红河州(2)、曲靖市、昭通市(2)、大理州(2)、保山市(2)、楚雄州(2)、文山州(2)、玉溪市、思茅地区(2)、临沧地区(2)、德宏州、版纳州、丽江地区、迪庆州、怒江州中心血站
24 西藏 8 1 西藏自治区血液中心 7 西藏自治区血液中心,日喀则地区、昌都地区、山南地区、那曲地区、阿里地区、林芝地区中心血站
25 陕西 14 2 陕西省血液中心,渭南市中心血站 12 延安市(2)、榆林市、安康市(2)、商洛市、汉中市(2)、铜川市、渭南市、宝鸡市、咸阳市中心血站
26 甘肃 9 1 武威市中心血站 8 甘肃省红十字血液中心,嘉峪关市、甘南州、陇南地区、定西地区、天水市(2)、平凉地区中心血站
27 青海 9 1 青海省血液中心 8 海东地区、海南州、海西州、格尔木市、海北州、玉树州、黄南州、果洛州中心血站
28 宁夏 5 5 宁夏回族自治区血液中心,石嘴山市、吴忠市(2)、固原市中心血站
29 新疆 17 3 乌鲁木齐市血液中心(2),克拉玛依市中心血站 14 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博尔塔拉州、克拉玛依市、昌吉州、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巴音郭楞州、阿克苏地区、克孜勒苏州、喀什地区(2)、和田地区中心血站
30 新疆兵团 7 1 石河子市中心血站 6 农七师奎屯市、农一师阿拉尔市、农二师焉耆市、农三师图木苏克市、农九师额敏市、农十师北屯市中心血站
2001—2002年免征车辆购置税的采血车指标分配表
2002年
序号 地区 合计 大型采血车(台) 中型采血车(台)
设备型号:郑州宇通ZK5161XCX 设备型号:郑州宇通ZK5081XCX
数量 项目单位名称 数量 项目单位名称
全国 63 14 49
1 北京 5 1 北京市血液中心 4 北京市血液中心
2 天津 1 1 天津市血液中心
3 河北 6 3 河北省血液中心,邯郸市,保定市中心血站 3 衡州市、沧州市、承德市中心血站
4 辽宁 2 2 鞍山市、营口市中心血站
5 江苏 2 1 江苏省血液中心 1 盐城市中心血站
6 浙江 4 2 浙江省血液中心,丽水市中心血站 2 衢州市、舟山市中心血站
7 福建 2 2 莆田市、三明市中心血站
8 山东 3 3 聊城市、临沂市、菏泽市中心血站
9 山西 3 3 长治市、朔州市、阳泉市中心血站
10 吉林 2 1 2 辽源市、通化市中心血站
11 安徽 2 1 毫州市中心血站 1 淮北市中心血站
12 河南 4 1 周口市中心血站 3 三门峡市、驻马店市、商丘
13 湖北 4 2 武汉市中心血站 3 荆州市、宜昌市、孝感市中心血站
14 湖南 4 湘潭市、株州市中心血站 2 益阳市、张家界市中心血站
15 内蒙古 1 1 1 阿拉善盟
16 广西 4 广西壮自治区血液中心 3 南宁市、桂林市、北海市中心血站
17 重庆 2 2 重庆市血液中心(2)
18 贵州 2 2 安顺市、铜仁市中心血站
19 陕西 1 1 商洛市中心血站
20 甘肃 4 4 临夏市、张掖市、酒泉市、白银市中心血站
21 新疆 3 3 喀什市、伊犁市、昌吉市中心血站
22 新疆兵团 2 2 乌鲁木齐市血液中心(2)
景德镇市一日游管理办法
江西省景德镇市人民政府
景府发[2005]1号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德镇市一日游管理办法》的通知
《景德镇市一日游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2月20日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一月三十一日
景德镇市一日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我市日益发展的一日游的管理,促进瓷都旅游事业,根据国务院《旅行社管理条例》、《江西省旅游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一日游是指旅游者乘坐旅游交通工具在我市城区及周边地区的旅游景区(景点)进行观光、游览,于当日返回住地的旅游活动。
第三条 凡在我市行政辖区范围内,从事一日游经营活动的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及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负责一日游管理的行业管理部门。市建设、市交通、市公安、市工商、市物价、市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各自的管理职责,制定相应管理措施,相互配合做好对一日游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凡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从事一日游经营、服务的旅游经营者,必须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及客运等相关手续后,方可从事一日游经营活动。
第六条 从事一日游客运的机动车辆实行总量控制、定线经营制度,具体办法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管理部门确定。
第七条 旅游经营者用于一日游营运的机动车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车况、服务设施、车容及其他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游汽车服务质量》标准;
(二)车辆必须办理第三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车内备有符合规定的灭火器、急救箱(袋)等安全防范设施;
(三)车上明显位置标有经营单位名称及投诉电话,车厢内应当张贴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一日游车辆标识、旅游线路图以及物价部门核准的景点门票价目表、车辆营运线路价目表等。
第八条 旅游从业人员应当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国家规定必须具有岗位或者职业资格证的,应当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能持证上岗。
第九条 参与一日游经营活动的驾驶员、票务员、导游员和其他服务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营运时应携带相关服务证件和佩带市旅游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的服务标志,着装整洁,文明规范服务。
第十条 一日游应确保游客在景区、景点观光游览的时间不得少于3个小时。
第十一条 从事一日游经营活动的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一)不按规定地点候客,不按规定线路行使,沿街揽客,强行拉客的;
(二)超出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
(三)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景点的;
(四)擅自加价、提价或强行代客购买景区、景点门票的;
(五)未能保证游客在景区、景点足够的观光、游览时间,带游客到旅游商店强迫或变相强迫其购物,游客投诉的;
(六)私自收取回扣,索要小费(包括证券、实物和其它报酬)的;
第十二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